一、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入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二、考生入场后按考号入座,须主动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接受核验,并按要求在“考生花名册”上签名。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签字笔。禁止携带任何复习材料、草稿纸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将随身物品统一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移动通信设备必须关机或调至静音模式,取消闹钟设置,装入指定存放袋中。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可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提交考试结果离开考场。

六、考生遇到问题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离开电脑,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定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场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3.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4.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未停止答题的;

5.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2.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移动通信设备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4.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5.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未结束前,传递或出卖答案的;

6.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由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